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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注会独立性专则来了!会计所连续五年单一客户收费超30%需他所复核

专门的独立性准则出炉,注册会计师行业迎来重要政策调整。 9月18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征求意见稿)》通知,将独立性要求从职业道德守则中提取出来,形成专门的独立性准则,并对此公开征求意见。 中注协表示,从执业质量检查来看,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或保持独立性不足,是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突出独立性要求在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将该部分内容从职业道德守则中提取出来,形成专门的独立性准则,拟作为规范性文件印发,以提升其权威性和强制力。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对第一财经分析,形成专门的独立性准则,有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独立性标准,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更加重视审计独立性,加强内部的管理和质量的控制,提高审计的质量。同时,独立性作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核心原则之一,提高独立性要求也有助于增强行业的信誉和公信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独立性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还包括明确了公众利益实体的范围并强化了相关规定、强化了收费、非鉴证服务等相关的规定。 其中,明确了对包括上市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需要遵循更高的独立性要求,且应当公开披露这一事实。 在强化收费规定方面,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因其为审计客户提供审计以外的其他服务而影响审计收费。同时,为了降低收费依赖带来的不利影响,独立性准则针对收费过度依赖个别审计客户的问题强化了要求。 如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五年从某一非公众利益实体类审计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占比超过30%,连续二年从某一公众利益实体类审计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占比超过15%,则需在对客户第五年或第二年财报发表审计意见前,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复核。 如对某一公众利益实体审计收费持续五年占比超过15%,会计师事务所则应当在对第五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后,终止对该审计客户的审计业务。另外,针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治理层沟通并公开披露收费相关信息。 在强化非鉴证服务规定方面,包括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可能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的非鉴证服务、明确向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需要与客户治理层沟通并获得其允许、针对评价非鉴证服务是否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及其严重程度强化了规定,并针对提供某些非鉴证服务作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也都有专门的独立性准则,中注协此次发布专门的独立性准则,也有助于与国际接轨,提高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刘春生说,随着独立性要求的提高,会计事务所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审计的质量,这有助于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力。不过,这也将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营成本,包括需要加大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以及对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和教育投入,提升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以达到更高的独立性标准。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